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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基本資料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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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:
(一)作品;
(二)發明、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;
(三)商標;
(四)地理標志;
(五)商業秘密;
(六)集成電路布圖設計;
(七)植物新品種;
(八)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?!?/p>
知識產權表面上可被理解為“對知識的財產權”,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上的財產的條件。
然而,知識的本質是一種信息,具備無體性與自由流動性。

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非物質成果。這就意味著,獲得了物質載體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;其次,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于同時轉讓了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。
知識產權許可的類型:
獨占許可、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
根據知識產權許可授權的范圍不同,可以分為獨占許可、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。
知識產權許可的內容:
1.著作權許可
2.專利和技術秘密的許可
3.商標使用許可

知識產權的地域性
除非有國際條約、雙邊或多邊協定的特別規定,否則知識產權的效力只限于本國境內,其原因在于知識產權是法定權利,同時也是一國公共政策的產物,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規定才能存在,其權利的范圍和內容也完全取決于本國法律的規定,而各國有關知識產權的獲得和保護的規定不完全相同,所以,除著作權外,一國的知識產權在他國不能自動獲得保護。

一、知識產權的含義
知識產權是指公民、還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,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。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,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。
二、知識產權體系分類
知識產權包括傳統知識產權和新型知識產權。傳統知識產權可大致分為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,其中專利權和商標權又被合稱為工業產權;新型知識產權包括集成電路布局設計權、植物新品種權、地理標志權和商業秘密權。
隨著科技創新和社會發展的加快,知識產權外延類型的拓展范圍將會越來越廣、拓展速度也會越來越快。
